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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固镇县委关于印发《中共固镇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0 09:33   作者:县委巡察办信息员    来源:县委巡察办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组(党委):

《中共固镇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6年)》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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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固镇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6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内监督,更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巡察始终成为政治看齐之巡、警醒教育之巡、整肃立规之巡,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高特美强”新固镇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定位,精准把握。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从政治上查找偏差,推动整改,更好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政治巡察、政治监督,有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深入开展监督,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震慑。围绕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忠于事实、尊重规律,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尊崇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方式和权限开展工作,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系统观念,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察、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巡察监督与组织、政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协作配合,构建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三、目标任务

经过5年努力,使巡察制度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市县委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规范,党内政治文化积极健康,党内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政治巡察进一步深化。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强化政治监督作用,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权力运行等事关社会民生及群众利益方面情况的巡察,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对乡镇和村(社区)、县直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共304家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县管干部全面巡察,完成一届县委任期内全覆盖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做到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

-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健全,督查督办更加有力,用好问责武器,推动整改落实,实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健全完善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等统筹衔接制度,拓宽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统筹推进巡察全覆盖

1.科学谋划任务。制定《十一届固镇县委巡察工作全覆盖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十一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2.创新巡察方式。围绕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根据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研究确定专项任务,视情开展专项巡察,推动解决共性问题。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机动式”巡察,快速反应、精准突破。对部分十一届县委巡察过的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形成再震慑。

3.建立数据管理库。按照省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的统一安排,健全完善省、市、县(区)三级联网的巡视巡察数据管理系统,涵盖巡前准备、巡中发现问题、巡后成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探索建立健全巡察问题库、问题线索库、政策文件库和责任清单库。

(二)持续聚焦巡察监督重点

1.突出重点范围。把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作为巡察监督重点,在工作安排、力量保障、成果运用上适当倾斜,重点把握被巡察党组织特点和实际,聚焦职能责任和主责主业,开展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

2.突出重点对象。突出政治监督,盯住权力和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

3.突出重点内容。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方面贯彻落实情况,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重点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不断强化成果运用

1.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完善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整改情况综合汇报制度。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类移交问题和问题线索。向被巡察党组织全面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及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移交宣传部门处理,涉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被巡察党组织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巡察成果运用的重要主体,及时研究、优先办理巡察移交事项,按规定时限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2.完善工作机制。县委巡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察整改的要求,强化台账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及时跟踪督办。实行“六制五清四问”和“全程挂单整改”制度。“六制五清四问”即健全反馈机制、移交机制、通报机制、台账管理机制、跟踪督办机制和整改公开机制;确保问题症结原因要清,整改措施、问责要清,整改责任落实要清,整改完成时限要求要清,整改落地、查办效果要清;强化督办进展问账、检查效果问效、二次不整改的问责、制度不规范的问制。“全程挂单整改制”即实行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巡察建议台账“三账”管理,按照信息化、数据化、动态化的要求,形成巡察报告报账、巡察反馈交账、巡察移交转账、巡察督办查账、巡察整改销账的完整链条,促进责任落实。对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点到的突出问题单独建账、重点督办、专题汇报。

3.加强跟踪督办。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加强成效评估。强化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加强“件件有着落”情况统计分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事项。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的督查督办制度,增强整改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纪委监委机关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既要及时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又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促进整改落实。组织部门要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提高巡察整改情况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比重,认真抓好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加强巡察整改问责问效,做到“四个绝不放过”,即没有整改的绝不放过,降低整改标准的绝不放过,整改不及时的绝不放过,成果运用没有举一反三的、没有进行制度规范的、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绝不放过。

4.发挥治本作用。对于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站在政治高度总结、归纳、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剖析个性问题、查找共性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视情开展全县性、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治理,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发挥巡察治本作用。

(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1.完善决策运行制度。修订完善《中共固镇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固镇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任务和权限等。

2.完善巡察业务制度。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流程、巡察成果运用等系列制度,修订完善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六大环节系列制度,推动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巡察纪律、作风建设、干部管理、保密工作、党组织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巡察机构规范化建设。从严监督管理,探索符合巡察工作规律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巡察后评估”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五)着力构建上下联动监督网

1.加大巡察工作推进力度。县委切实担负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巡察专职人员,充实工作力量。

2.延伸巡察村、社区和基层站所。根据省、市统筹安排,把巡察向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延伸作为加强上下联动的重要内容,实现巡察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创新方式方法,把基层巡察、纪检监察、村务监督等力量统筹起来,以做深做实监督完善治理、深化治理,为乡村振兴、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障。

3.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积极与省、市实现巡视巡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完善县委巡察情况综合报告、县委书记在相关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县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调整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县委巡察机构定期向市委巡察机构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省、市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建立巡视巡察同向发力、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坚决落实县委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握工作方向,加大推进力度。县委巡察办要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内外的枢纽作用,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县委巡察组要忠于职守,坚决贯彻政治巡察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承担支持配合责任,要加大信息、人员、技术等支持力度,用好巡察成果,构建巡察监督同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以及审计等监督联动格局,形成合力。在县委领导下,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加强巡察机构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巡察干部在“两个维护”上作表率。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努力掌握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增强巡察监督专业本领。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细则,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发挥巡视巡察熔炉作用,严格巡察机构干部进入标准,健全退出机制,选优配强县委巡察组组长,配齐配强巡察干部,加强组长库和人才库建设,抽调专业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建立巡察干部正常轮岗交流机制,加大培养使用力度,选拔优秀巡察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挂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巡察岗位实践锻炼,完善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制度,把巡察岗位打造成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三)加强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被巡察党组织不配合巡察、干扰巡察、隐瞒不报的,对不认真整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通报曝光,推动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泄露秘密、超越权限甚至以巡谋私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巡察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认真履职。

(四)加强巡察宣传。将上级关于巡视巡察的相关法规制度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培训计划,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巡视巡察工作的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视角、立体化宣传巡察工作成效,形成声势。及时向党内通报巡察反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巡察动员、进驻、反馈、整改情况,形成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社会受益感、党内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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